从严治污会阻碍经济发展吗?最新发布的跨学科研究结论给出了否定答案。
9月23日,“打造为经济和企业保驾护航的环境法”论坛在京举行,该论坛是第六期中法法律与司法交流周活动的重要环节。法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满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厅副厅长王莉、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处长朱军琴、法国大陆法基金会主任安娜·夏洛特·格罗等出席论坛开幕式。
论坛期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竺效教授团队发布的一项最新研究发现,2015年新《环保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以来,全国284个地级市环境执法案件数持续增加,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各地级市地区生产总值呈持续上升趋势。从严执法无论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还是非重点区域,并未使各地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及失业率出现显著变化。
竺效在发言时建议,面临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期,必须统一认识,应坚持严格环境执法不松懈,用最严格的环境法治和环境执法保障生态文明早日建成。
9月23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竺效 在第六期“中法法律与司法交流周”开幕式上发言
环保严格执法背景下各地市平均地区生产总值仍持续增长
执法是立法目的实现的重要保障。2013年,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响了史上最严的“蓝天保卫战”。2015年元旦起,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查封扣押办法》《限产停产办法》《移送行政拘留办法》正式实施。这部“史上最严环保法”及其“四颗钢牙”(即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以后,将我国环保执法力度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短短几年,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据2019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空气质量改善报告(2013-2018年)》显示:“大气十条”确定的各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实现。
然而,还是有一些人不禁担忧甚至质疑,严格环保执法、从严治污虽有利于改善环境,却可能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从严治污真的会阻碍经济发展吗?
为此,由竺效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环境经济学家龚亚珍研究员等组成的跨学科研究小组,详细搜集并分析了2015-2017年期间全国284个地级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率、人口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地区特征等社会经济数据,对环境执法进行定量、实证研究,以解答上述问题。
研究发现,全国各地级市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年均案件数从2015年的36件上升到2017年的121件,增加3倍之多。同期,各地级市平均地区生产总值从2015年的1231亿元左右上升到2017年的约1624亿元,增加了32%。由此可见,新环保配套措施实施以来,各地市平均地区生产总值仍持续增长。
进一步结合污染排放量分析可知,自2015年“史上最严环保法”颁布、我国政府强化环保执法以来,一方面,各地级市的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以工业SO2排放量为例,2015年全国284个地级市工业SO2的平均排放量为4.743万吨,2017年下降到1.811万吨,降幅过半。而另一方面,全国各地级市的平均地区生产总值并未出现下降趋势。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因“小散乱污”企业退出而提高
研究还发现,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数量与各地级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呈现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
“这说明,随着环保执法强度的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并未显著下降。我们分析,这可能是因为环保执法整治的重点是那些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小散乱污’企业,而那些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并未受明显影响。相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因‘小散乱污’企业的退出、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善而有所提高。”竺效说,随着环保执法强度的增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未出现下降趋势。从理论上寻找原因解释,这可能是由于随着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强,企业会通过创新或采用新技术等方式来降低排放、提高产量,而创新则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另外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四个配套办法通过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有利于企业的升级和改造,提高经济效率。
此外,研究发现,各城市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越多,其对应的失业率反而下降,但关联性并不显著。竺效认为,这至少可以说明,更严格的环保执法并未给就业形势带来额外的压力。
为了进一步论证上述结论,竺效团队还选择了被列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与非重点区域进行了对比,因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这些重点区域的执法强度更高,由此使环保执法情况与关键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在重点区域与非重点区域间存在差异”。
经研究发现,三大重点区域各地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以及失业率与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均无显著的相关关系。上述结果在非重点区域依然成立。由此说明,无论是在重点区域还是在非重点区域,更严格的环保执法并没有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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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澎湃新闻 生态环境部
编辑 |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